立達教您認識「贍養費」很多人以為贍養費一定是由男方支付, 所以面對主動提屋離婚的妻子,很多男人往往下意識抵死不從,但殊不知這麼做只是在浪費雙方的青春。 為了釐清大家對「贍養費」的誤解,立達徵信社的法律顧問特地對贍養費的介紹,作了以下的整理: 根據我國《民法》規定,若訴請離婚的雙方, 無過失的一方在訴請離婚後會讓往後生活陷於困難, 那就可以在訴請離婚時向對方提出贍養費的請求,由法官裁奪。 但要如何定義生活困難的標準呢? 難道只要自己的經濟能力弱於對方,就可以獅子大開口的求償嗎? 法律上對於生活困難的歸類有: 一、 夫妻一方在離婚後,為了要照顧未成年小孩,而無法出去工作。 二、 夫妻一方,因為老化、重病、殘廢或精神疾病,而無法出去工作。 三、 夫妻一方,在婚後長期擔任家庭主婦,與職場脫節已久,難以在離婚後立即找到工作。 所以若您是訴請離婚中無過失的一方, 並且可能在離婚之後會發生以上情形, 那就有權力向法官提出贍養費的申請。 但《民法》中還是有規範一些情況不適合請求贍養費: 一、 雙方的婚姻持續期間在一年以下。 二、 要求贍養費的人,對夫妻之他方,或直系親屬犯罪,如傷害罪,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。 三、 要求贍養費的人,因為自己的輕率,而造成生活困難者。 四、 其他相關之重大理由。 如果您對贍養費還有其他疑問的地方, 歡迎撥打立達徵信社的免費諮詢專線:0800-250-555 我們的專員隨時樂意為您做專業的法律諮詢^ ^ |
如果婚姻如此痛苦,那何不讓立達徵信社幫您脫離苦海?
你還在痛苦的婚姻中載浮載沉、無法脫身嗎?
是因為經濟無法獨立,所以遲遲不敢跟外遇、家暴的丈夫離婚嗎?
你不甘消耗的大段青春,所以希望在離婚後得到應有的贍養費補償,
但對方卻因為不想付錢,所以遲遲拖著不肯簽字嗎?
這些狀況立達徵信社都曾遇過,甚至早就見怪不怪。
台灣社會還是對「贍養費」有著不少的迷思,
立達徵信社要提醒您──
關鍵一、因為訴請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,才有向法官提出贍養費的資格。
很多人認為贍養費一定是有男方支付,但是依民法1057條規定:「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使無過失,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。」所以無過失、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才是申請贍養費的關鍵。
關鍵二、:贍養費的支付可以協議。
台灣的自願離婚模式有兩種,一種是自行協議的兩院離婚,或是請法官見證的協議離婚。如果離婚之後雙方還需要時常為了小孩的問題交集;或是有贍養費的支付問題等等,最好另立契約書並請法院見證、協議離婚較為妥當。
關鍵三:「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」的認定非常嚴格
雖然民法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,但是實際上對於生活困難的認定卻十分嚴苛。這也是贍養費常常被駁回的主因。如果您得不到該有的贍養費,那立達徵信社還能告訴您有哪些法律管道,可以向對方求償。
關鍵四、若對方突然停止支付贍養費,那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
贍養費的支付類型與方法十分多元,不管是一次付清,還是分期付款;或是固定時間內都需要支付固定金額等等,端看當時雙方如何訂定契約內容。但若對方不按照規定,惡意規避贍養費,那就跟債務請求支付的方法類似──可以拿著契約書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,並且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。如果對方刻意脫產,那也會從每月月薪中扣除三分之一慢慢償清。
關鍵五、取得小孩監護權的一方,有權要求子女撫養費
有些人拿不到所謂的「贍養費」就換轉而利用小孩的監護權,向對方索取「子女撫養費」,但建議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如此,不然用孩子的名義作為索錢的理由可能會衍伸觀感不佳、小孩成為利用工具的影響。
其實不只是贍養費,只要是他人身上要到賠償都不免是一場硬仗,
在準備爭取自己的權力之前,您需要一個堅強有力的靠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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